办理事项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2 号) 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 1 、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2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 3 、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4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 、经审批机关批准改变为非事业单位; 6 、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7 、宗旨和业务范围消失。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的程序 (一)事业单位应自清算结束后 15 日内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可到县行政办证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窗口领取)后,与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一并报送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应当提供的材料为: 1 、按规定填写由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签署意见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2 、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解散的文件; 3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4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5 、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如人员分流安置、资产移交、处理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注销登记(备案)要求的,作出核准注销登记(备案)的决定;对不符合注销登记(备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注销登记(备案)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原因和相关建议。 (三)事业单位核准注销登记(备案)后,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印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并通知其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 (四)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备案)后,由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湖州日报上以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四、办理期限材料齐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编制科 责任单位电话:6023377 联系人:王春方 联系电话:6023377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免费 提供资料联络人:陈春法 联系电话:6023377
办理事项内容: 一、 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的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 二、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的条件事业单位不慎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需要申请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的程序 (一)事业单位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后,应及时申请补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申请》后,与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证明一并报送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应当提供的材料为: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申请》(一式二份)。 2.事业单位在《湖州日报》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所遗失证书作废的声明。 3.如申请补领者只遗失正本或副本,应提供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受理事业单位的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补领证书要求的,补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新的证书号,原证书号作废; 对不符合补领证书要求 的,作出不予 补发证书 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原因和相关建议。 四、办理期限材料齐全,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编制科 责任单位电话:6023377 联系人:王春方 联系电话:6023377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是 提供资料联络人:陈春法 联系电话:6023377
办理事项内容: 一、机构编制事项的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浙委办[ 2002 ] 37 号); 2、《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县委办[1998]19号。 二、机构编制事项的条件申请资格:县级党政群机关部门、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申请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设立行政机构 (1)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机构的类型、名称、职能、级别和隶属关系; (3)内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 (4)与职能相近机构的职责划分; (5)机构所需的编制。 2 、撤销、变更行政机构 (1)撤销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 (2)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职能划转或取消的意见; (3)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的意见。 3 、行政机构增设科级内设机构 (1)增设内设机构的必要性; (2)增设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责; (3)与职能相近内设机构的职责划分; (4)增设内设机构所需的编制及来源。 4 、撤销或者变更行政机构内设机构 (1)撤销或者变更机构的理由; (2)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职能划转或调整的意见; (3)撤销或者变更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二)申请事业机构的设立、撤销、变更,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设置事业单位 (1)设置事业机构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2)规范的机构名称; (3)明确的举办主体; (4)单位的职责任务; (5)编制员额; (6)经费来源; (7)工作场所。 2 、申请调整(增加或减少)事业单位编制员额 (1)职责任务增减的依据; (2)编制员额增加或减少的依据。 3 、撤销或变更事业单位 (1)撤销或变更单位的依据; (2)撤销或变更单位后职责划转或调整的意见; (3)撤销或变更单位后编制调整和人员分流安置的意见。 三、机构编制事项的程序具有申请资格的部门、单位,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专题请示。 四、办理期限材料齐全 3 个月至半年内办结;具体在县编委研究决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批复或电话告知。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编制科 责任单位电话:6023377 联系人:陈春法 联系电话:6023377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提供资料联络人:王春方 联系电话:6023377
办理事项内容: 一、机关单位人员计划的依据 1 、《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计 [1997]108 号); 2 、《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计 [1997]126 号); 3 、《中共长兴县委办公室、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人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00]18号) 二、机关单位人员计划的条件 1 、申请资格:县级党政群机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 2 、申办材料: (1)机关单位申报材料包括人员编制数、截止上报当月底的实有人员,核定的领导和非领导职数及实有人员,下年度自然减员数,拟新增公务员的总量和其中拟调(转)任公务员的数量; (2)零星上报增人计划的,需说明原因。 三、机关单位人员计划的程序 (1)集中申报,集中下达。单位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于每年 11 月底前(按届时通知)编制下一年度机关单位增加人员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人事局编制科。经综合平衡后,于次年 1 月底以前编制机关年度人员计划下达到各部门,并明确进人条件和方式。 (2)军转干部由公务员管理科会同编制科审核,报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达。 四、办理期限年度增人计划集中办理;军转安置计划单列审核。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编制科 责任单位电话:6023377 联系人:陈春法 联系电话:6023377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提供资料联络人:王春方 联系电话:6023377
办理事项内容: 一、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依据资格考试:人事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职称外语考试: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 二、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必备资料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身份证、一寸近照二张 三、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程序 1、 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提交个人及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2、 县人事部门会同同级考试实施部门将报名情况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 3、 根据省人事厅核定的考试结果,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 合格人员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送市人事局由省人事厅审核盖印。 四、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雉城镇解放西路133号 责任单位电话:6029063 联系人:沈伟民 联系电话:6029063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是 提供资料联络人:沈伟民 联系电话:6029063
办理事项内容: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依据原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浙职改字[1987]85号)市职改领导小组《关于200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湖职改[2004]1号)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期内的各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综合表》、申报人学历证明、身份证、现任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任现职以来撰写的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程序1、县职改办对全年的评审工作进行安排,下发通知,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总体安排分别下发通知。2、基层单位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评审条件、申报办法及申报时间等情况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3、各基层单位汇总申报情况上报县职改办,县职改办审核后,按政策文件规定下拨评审指标,由各专业评审委开展评审工作。 四、办理期限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收到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十五日内完成。 2、评审结果公布。收到评审结果报告后十五日内完成。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雉城镇解放西路133号 责任单位电话:6029063 联系人:沈伟民 联系电话:6029063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是 提供资料联络人:沈伟民 联系电话:6029063
办理事项内容: 一、办事依据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行外语统一考试的通知》(浙职改(1994)4号) 二、必备资料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提供材料,经审核认定可免于外语考试: 1、正式出版社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晋升中级职务者,累计5万汉字以上晋升高级职务者(累计数限指任职职务以来)。 2、参加过国家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者。 三、办事程序 1、本人提供相关资料 2、有关专家进行审核 3、由人事部门公布结果,通知本人 四、办理期限按有关规定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雉城镇解放西路133号 责任单位电话:6029063 联系人:沈伟民 联系电话:6029063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是 提供资料联络人:沈伟民 联系电话:6029063
办理事项内容: 一、国家公务员调任的依据 (1)《国家公务员条例》(国务院[1993]第125号令)第十一章“交流”。 (2)调任的审批依据是:《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浙人录[1999]85号)第十五条:“国家行政机关从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调任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公务员转任,由调、转入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3)湖人录〔2004〕14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国家公务员调任的条件 A、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调入我县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担任副局长以上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B、调入单位必须有编制和职位空缺。 C、符合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D、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E、调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国家公务员调任的程序 1、个人申请或组织征求个人意见; 2、填写《国家公务员调任审批表》一式二份; 3、调入调出单位商洽; 4、考察与审批; 5、办理调任手续。 四、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责任单位电话:6025574 联系人:姚毅武 联系电话:6025574 效能投诉电话:6043427 6053239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免费 提供资料联络人:姚毅武 联系电话:6025574
办理事项内容: 一、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5号)第四章“录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人录发[1994]1号)第一至第九章。 (2)《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浙人干[1996]95号)第四条:市(地)县(市)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实施、指导和监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工作。其中县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报批工作。 二、报考国家公务员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招考职位(专业)的学历要求; 5、身体健康、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6、具备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三、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的程序 1、发布招考通告。根据经省批准的录用计划,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将本次招考单位、人数、职位、专业或对象、资格条件、考试方法、时间、报名地点、所需证件等,在报名前3日前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3、笔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笔试成绩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4、面试。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组织面试。面试的形式、内容和标准根据补充职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确定。面试成绩当日向考生公布。 5、体检、考核。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组织体检和考核。体检标准按国家和省里规定执行。 6、录用审批。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批准的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对象,上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以发文形式公布录用结果。 四、办理期限按招考办法规定办理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责任单位电话:6025574 联系人:姚毅武 联系电话:6025574 效能投诉电话:6043427 6053239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免费 提供资料联络人:姚毅武 联系电话:6025574
办理事项内容: 一、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依据 (1)《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的规定》和《浙江省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的通知(浙政[1995]15号)规定:“……市(地)政府(行署)所属部门和单位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的,由市(地)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核后,由市(地)政府(行署)审批”。 (2)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行使行政职能使用事业编制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政[1997]188号)。 (3)湖人〔2004〕10号《湖州市人事局、湖州市机构编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湖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意见》。 二、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条件 (1)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二级局; (2)三定方案已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并明确属于完全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 (3)经费来源已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并按全额拨款形式实行; (4)人员结构及素质基本符合公务员制度要求. 三、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事业单位,必须专题申报填写《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申报审批表》,附机构编制部门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由县人事局提出意见,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县政府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办理期限及时办理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责任单位电话:6025574 联系人:姚毅武 联系电话:6025574 效能投诉电话:6043427 6053239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免费 提供资料联络人:姚毅武 联系电话:6025574
办理事项内容: 一、办事依据按国(1978)104号、浙革(1979)154号、浙政办(1986)54号、浙政办发(1990)99号、浙政办发(1996)256号、浙人退(1997)139号、湖政办发(1996)25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必备资料 1、 由申报单位填写《湖州市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高级专家获奖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聘书复印件各一份。 2、 由申报单位填写《湖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提高退休费比例、享受劳模荣誉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荣誉证书或省部政以上单位的相关文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的程序由申报单位上报县人事局初审,符合文件规定的,再由县人事局上报市人事局审核,上报市人事局核准。 四、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上报。 五、其他办事程序中的申报单位应为我县的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责任单位电话:6043430 联系人:鲁金仁 联系电话:6043430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免费 提供资料联络人:鲁金仁 联系电话:6043430
办理事项内容: 一、办事依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二、必备资料 1、 填写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 2、 上报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工资发放单、增资名册等); 3、 本人申请。 三、办事程序由申请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核。 四、办理期限手续完备、程序清楚,张榜公示7天,30个工作日内办结。由于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需核实,故需30个工作日办结。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责任单位电话:6043430 联系人:鲁金仁 联系电话:6043430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免费 提供资料联络人:鲁金仁 联系电话:6043430
办理事项内容: 一、办事依据国办发(1983)85号、浙人薪(94)63号、浙人薪(94)68号、浙人薪(94)69号、浙人薪(1999)169号等文件 二、必备资料 1、机关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须由上报单位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工资变动备案表》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变动备案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表》,同时附连续二年考核或连续五年考核情况资料。 2、机关工勤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时,由上报单位填写《国家机关工人工资变动备案表》和《国家机关工人工资变动名册表》,附连续二年考核情况资料。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时,须由上报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备案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表》及连续二年考核资料。 4、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晋升后的工资变动须由上报单位填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备案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级别工资变动备案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表》及职务任命文件。 5、机关技术工人技术职务晋升时的工资变动须由上报单位填写《国家机关工人工资变动备案表》和《国家机关工人工资变动名册表》及技术职务晋升批准文件、单位行政领导了聘书和新取得晋升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技术)晋升时的工资变动由上报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备案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表》及职务任命文件或技术职务晋升文件、聘书各一份。 7、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务晋升时的工资变动由上报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备案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表》及技术职务晋升文件、聘书各一份。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备案表》、《国家机关工人工资变动备案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备案表》在上报时一式一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表》、《国家机关工人工资变动名册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名册表》一式三份。 三、办事程序由上报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批,再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资料送人事部门备案。 四、办理期限手续完备,3个工作日完结。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二年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时7个工作日完结。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责任单位电话:6043430 联系人:鲁金仁 联系电话:6043430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免费 提供资料联络人:鲁金仁 联系电话:6043430
办理事项内容: 一、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的依据 1、 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 省人事厅《浙江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浙人才[1996]194号) 二、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的条件 1、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提供单位有效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履历、聘用合同或聘书及其它有关资料。 2、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提交辞职、辞退、除名、自动离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聘、应聘、自费出国留学、身份证等与代理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3、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 三、历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的程序经审定后,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委托单位和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 四、办理期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1001室 责任单位电话:6040915 联系人:钱志华 联系电话:6040915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人事部、财政部、物价局下发的人调发(90)5号文件和长兴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 提供资料联络人:钱志华 联系电话:6040915
办理事项内容: 一、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核准的依据《关于公布长兴县政府部门第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削减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二、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核准的条件 1、 提出书面申请; 2、 提供拟招聘人员的数量、岗位以及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3、 出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公告核准的程序填写招聘审批表。 四、办理期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1002室 责任单位电话:6043431 联系人:欧朝斌 联系电话:6024104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免费 提供资料联络人:欧朝斌 联系电话:6043431
办理事项内容: 一、市场招聘办事的依据 1、《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人事部《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 二、市场招聘办事的必备资料 1、长兴企业: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招聘文稿。 2、外地企业: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地县(市)级人才交流中心同意赴长兴招聘的介绍信;招聘文稿。 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市或县编委审核同意的批文;招聘文稿。 三、市场招聘办事程序 1、现场办理: (1)提供材料; (2)审核; (3)报名缴费; (4)确认展位。 2、传真(或发电子邮件)办理: (1)提供材料; (2)审核; (3)电话确认展位; (4)招聘当日现场缴费。 3、企业申办赴外地招聘(须现场办理): (1)提供材料; (2)审核; (3)开具介绍信。 四、办理期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1002室 责任单位电话:6040915 联系人:欧朝斌 联系电话:6024104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按有关规定 提供资料联络人:欧朝斌 联系电话:6024104
办理事项内容: 一、网上招聘的依据《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事部《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 二、网上招聘的必备资料 1、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 三、网上招聘的程序 1、未注册单位登陆“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com.cn,点击“新单位注册”,在线注册公司信息,进行企业注册。 2、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传真我中心核实,批准成为长兴人事人才网的会员后,提供相应的密码和帐号。 3、企业会员随时可登陆本网站发布管理招聘信息,享受快捷人才搜索,远程信息管理,首页热点招聘等各种服务。 四、办理期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可即时办理。 五、其他 责任单位:长兴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地址: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10楼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1002室 责任单位电话:6040915 联系人:王剑峰 联系电话:6024104 效能投诉电话:6053239 6043427 办理事项是否收费:免费 提供资料联络人:王剑峰 联系电话:6024104